港澳台侨同胞福建宁德叙乡情话发展:共同讲好家乡故事******
中新网宁德1月30日电 (林榕生)“在我眼中的宁德,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群众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加纳福建商会常务副会长、加纳新世纪矿业服务公司董事长钱世浩30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对中新网记者说。
当天晚上,宁德市海外联谊会2023年新春恳亲座谈会举行,返乡过年和在宁的海外、港澳代表人士及海联会常务理事等40余人欢聚一堂,共叙乡情、共话发展。
钱世浩说,宁德正华丽转身为宜业、宜居、宜游的新兴高新技术、能源、港口城市,将发挥自身人脉资源,保持好、维系好、拓展好自己的海外“朋友圈”,多种形式讲好中国故事、推介宁德发展,为家乡的经济建设更上一层楼略尽绵薄之力。
地处福建东北部的宁德市,近年来发展形成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等四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集群,并成长为福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经济总量从全省第8位晋升至第5位,一举跨入中国百强城市行列。
“国内发展很好,商机也多。”2014年到安哥拉发展事业的安哥拉福建总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世界福建青年联合总会副监事长林子清称,这些年,宁德的变化非常大,高楼林立,营商环境变好,民众的幸福指数也有很大的提升。
看到家乡发展得越来越好,林子清在国内投资了市政工程,还和亲戚合伙从事养殖类的生意。她说,将通过自身对外宣传好宁德的优势,让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回乡投资。
2012年,香港宁德市同乡总会常务副会长、香港宁德市蕉城联谊会会长李哲生回乡从事家具设计及生产。20年来,李哲生一路见证了宁德的发展变迁。他说,近年来宁德发展迅速,未来发展空间大、商机多,将努力推动宁德与香港在文化交流和经济领域的合作,也将通过自身的资源及优势,做好宁德的“传声筒”,对外讲好宁德故事,为家乡建设、发展做贡献。
宁德是福建的重点侨乡,宁德籍海外华侨华人达45.8万余人,遍布73个国家和地区。据官方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宁德的侨(港澳)资侨(港澳)属企业有150多家,主要从事新能源、医药生物、房地产、石化、电机、酒店等产业。
宁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侨办主任、市海联会常务副会长陈良生表示,希望广大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海联会理事继续发扬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参与家乡建设,共同为宁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