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
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人民观点)
——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⑦
本报评论部
经济运行是个不断演化的动态过程,宏观政策的制定实施必须兼顾当前与长远,既要精准有力又要合理适度
有针对性地部署对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具有牵引性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有助于我们掌握工作主动权、打好发展主动仗
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计划加快剑黎高速公路等一批着眼长远发展的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湖南,株洲市聚焦13条新兴优势产业链精准发力,进一步围绕新兴产业落子布局;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抓紧制定促进外商投资的最新措施,打造规范透明的监管体系……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在出台经济政策时,既立足当前解难题、稳经济,更放眼长远谋布局、求实效,为未来发展添薪蓄力,凝聚起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能。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经济运行是个不断演化的动态过程,宏观政策的制定实施必须兼顾当前与长远,既要精准有力又要合理适度,既要着眼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又要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六个统筹”,其中一条就是“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强调既要做好当前工作,又要为今后发展做好衔接。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要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和中长期任务相贯通、发展需要和现实能力相统筹的科学工作方法。
当前和长远是辩证的统一,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强调“既要狠抓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多办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实现“双碳”目标,指出“既要立足当下,一步一个脚印解决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又要放眼长远,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化解当前突出矛盾入手,从构建长效体制机制、重塑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着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之作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新时代这十年,从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到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再到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我们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把握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有力推动了中国经济量稳质增。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在着眼当前重点难点问题的同时,加强中长期战略谋划,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有针对性地部署对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具有牵引性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有助于我们掌握工作主动权、打好发展主动仗。回望过去一年,我们宏观调控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新基建和高技术产业成为扩大投资的重点。统计显示,2022年1至11月份,在基础设施中信息传输业投资增长8.7%,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9.9%。具有前瞻性的宏观政策,不仅有助于稳住经济大盘,也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后劲。新的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风高浪急的外部环境,我们更要统筹考虑短期应对和中长期发展,牢牢夯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我们既要葆有历史的耐心,又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既要有干事创业的热情,又要有一步一个脚印的行动。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才能脚踏实地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打实的举措有效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积极凝聚各方力量,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和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责任在心,呼唤踔厉奋发、勇往直前。既谋划长远、重塑中长期发展动力,又干在当下、化解突出矛盾,我们一定能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把中国经济的潜力更加充分释放出来,交出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发展答卷。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